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4-03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 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 8.出席对象: (1)凡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9.会议地点: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0 人,代表公司股份 543,128,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57.0691%(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63,047,164 股,其中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1,344,45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 总股本数为 951,702,706 股)。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 422,078,5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1,702,706 股)的 44.349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21,050,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1,702,706 股)的 12.71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24,43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3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179,713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84,023 股,反对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20,300 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24,43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3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179,713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20,300 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24,43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3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179,713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20,300 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4,367,25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2.8633%;反对 38,761,503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7.1367%;弃权 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9,522,533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9.7846%;反对 38,761,503 股,反 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0.2154%;弃权 0 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126,862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4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01%;弃权 1,5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282,136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500 股,弃 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24,43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3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179,713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84,023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20,300 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24,43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5,523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18,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179,713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85,523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18,800 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4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458,608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3.0642%;反对 37,668,654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6.9355%;弃权 1,5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0,613,882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0.6354%;反对 37,668,654 股,反 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9.3635%;弃权 1,5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83,98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44,778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1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239,257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 44,778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 1 股,弃权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69,68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58,778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08%;弃权 301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224,957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 58,778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301 股,弃权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107,162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21,3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3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262,436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21,300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00 股,弃权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