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翔)2024-12-10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
名 刘翔 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 的工 作 经历 、全部
兼 职 、有 无重 大失 信 等 不良 记 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 职 资 格及 独 立性 的 要 求, 具 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与 被 提 名人 不 存在 利 害 关系 或 者其 他 可
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被 提名 人 不存 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司 法 》第
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 被 提 名 人 符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事
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
事 任 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被 提名 人 已经 参 加 培训 并 取得 证 券 交易 所 认可
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以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六 、 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违 反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
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织
部 《 关于 进一步 规范 党政 领导干 部在 企业 兼职( 任职 )
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
、 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券 基 金 经营 机 构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 理 人员 及 从业 人 员
监 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 银 行 业金
融 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 保 险 公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部门规 章 、规 范 性文件 和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业
务 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 熟悉 相 关法律 、 行 政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性 文 件
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济 、 管 理 、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
备注 册会 计 师资格 , 或 具有 会 计、 审 计 或者 财 务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职称 、 副 教授 或 以上 职 称 、博 士 学位 , 或
具 有 经 济管 理 方面 高 级 职称 且 在会 计 、 审计 或 者财 务
管 理 等 专业 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被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亲 属 、主 要 社 会关 系 均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有
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有
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被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亲 属 不在 公 司 控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 被 提 名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其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 人 或者 其各 自 的 附属 企 业提 供 财 务 、法 律、咨 询 、
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 人 员 、各级 复核 人 员 、在报 告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 被 提 名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其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 不 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被 提 名人 在 最 近十 二 个月 内 不 具有 第 十七
项 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被 提 名人 不 是 被中 国 证监 会 采 取不 得 担任
上 市 公 司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理 人 员 的证 券 市场 禁 入
措 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被 提 名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不
适 合 担 任上 市公 司 董 事、监 事和 高 级 管理 人 员,且 期限
尚 未 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 被 提 名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期
货 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 罚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
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未有 明
确 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被 提 名人 最 近 三十 六 月未 受 到 证券 交 易所
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 被 提 名 人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续
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被 董 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
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本次 提 名 的公 司 在内 , 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二 、被 提 名人 在 公 司连 续 担任 独 立 董事 未 超过
六 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 本 提名 人 保证 上 述 声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没 有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承 担 由此 引 起 的法 律 责任 和 接 受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的 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 本 提名 人 授权 公 司 董事 会 秘书 将 本 声明 的 内
容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业 务 专区 录 入 、报 送 给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
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 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