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 交汇处齐美大厦 27 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 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06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翊城、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