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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
交汇处齐美大厦 27 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
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06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翊城、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