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6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72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 747,345,007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714,413,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4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86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931,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86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975,7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45,850,707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01%;反对 48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 权 1,0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5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81,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85%;反对 4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8%;弃权 1,0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7%。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 745,146,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 反对 1,1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1,0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777,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1,1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995%;弃权 1,0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3%。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938,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9%;反对 1,2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8%; 弃权 1,2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56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08%;反对 1,2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435%;弃权 1,2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