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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1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923,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6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762,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7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667,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25,50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2,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7%;
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36,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916%;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2,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7%;
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36,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916%;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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