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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1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819,3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47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93,762,0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3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563,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25,50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0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51,544,156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981,9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
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650,562,256 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


                                    2
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4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6,436,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21%;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468,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2 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5
    表决结果:同意 191,945,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3%;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3 董事杨文超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04 董事、副总裁吴未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6,436,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21%;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468,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5 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06 独立董事李毅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07 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08 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9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7%;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468,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杨四化
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9、《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2 监事颜春晓女士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3 监事吉少波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4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11、《关于 2024 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8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2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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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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