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
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
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 股 份 241,5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8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17%,最高成交价格为6.83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0,499,8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实际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
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
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方案不
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
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
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
成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
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0,148,000股。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7,537,000股)。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2817%,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21,172 20.92% 138,156,672 21.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222,984 79.08% 513,387,484 78.80%
总股本 651,544,156 100.00% 651,544,156 100.00%
注:1、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
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