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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0-18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164,288,1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286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涵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392%)。
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吴涵渠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
1,835,500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股份数,即649,708,656股。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涵渠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涵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288,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28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9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
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涵渠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涵渠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吴涵渠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吴涵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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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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