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4-05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8 人, 代表股份 118,580,5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5%。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现 场会 议的 股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共 12 人 ,代表股份 95,511,7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1%。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6 人,代表股份 23,068,81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1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0 人,代表 股份 24,661,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0%。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 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433,375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114,503 股(含 网络投票),弃权 32,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13,94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114,503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458,475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085,203 股(含 网络投票),弃权 36,9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9,04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085,203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6,9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942,975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584,403 股(含 网络投票),弃权 53,2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23,54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584,403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53,2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938,075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589,303 股(含 网络投票),弃权 53,2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18,64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589,303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53,2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磊、石俊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