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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4-06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
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95,340,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4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
股份 18,400,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4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8 人,
代表股份 113,740,3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4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0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9,820,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57%。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2
    1.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92,4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1%;反对 341,7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弃权 6,2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72,9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48%;反对 341,7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9%;弃权 6,2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98,7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反对 336,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弃权 5,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79,2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66%;反对 336,6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2%;弃权 5,0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07,8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7%;反对 364,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3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5%;弃权 68,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88,3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0%;反对 364,5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0%;弃权 68,0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298,6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7%;反对 364,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5%;弃权 77,2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1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15%;反对 364,5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0%;弃权 77,2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0,1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9%;反对 372,3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3%;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0,6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4%;反对 372,3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3%;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46,1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4%;反对 376,3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8%;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26,6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2%;反对 376,3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5%;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3,9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3%;反对 368,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0%;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4,4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05%;反对 368,500 股(含网络投票),



                                   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2%;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04,5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8%;反对 4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85,0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3%;反对 417,9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4%;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8,8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6%;反对 363,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1%;弃权 18,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9,3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53%;反对 363,0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4%;弃权 18,5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132,7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8%;反对 589,1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9%;弃权 18,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13,2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5%;反对 589,1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1%;弃权 18,5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45,6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0%;反对 376,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26,1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87%;反对 376,8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0%;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106,5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8%;反对 369,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264,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87,0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24%;反对 369,0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7%;弃权 264,8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71,2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5%;反对 363,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弃权 5,2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51,7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78%;反对 363,9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9%;弃权 5,2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8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48,7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 363,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弃权 27,7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29,2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3%;反对 363,9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9%;弃权 27,7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7,9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8%;反对 364,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5%;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8,4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07%;反对 364,5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0%;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45,4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8%;反对 377,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9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25,9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7%;反对 377,0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0%;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2,3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反对 369,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弃权 18,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2,8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5%;反对 369,5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2%;弃权 18,5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9,1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9%;反对 363,3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9,6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68%;反对 363,3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51,9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5%;反对 370,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7%;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32,4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05%;反对 370,50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2%;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453,6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9%;反对 268,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 1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34,1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35%;反对 268,800 股(含网络投票),

                                   11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1%;弃权 17,9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磊、石俊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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