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86,293,256 股的 0.0352%,其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9 月 24 日。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1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由于另外一 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 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 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 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833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97.5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 (十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4,79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510.40 万股,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该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7 月 4 日;暂缓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2 万 股,其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9 月 4 26 日。 (十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0,000 股限制 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7 名激励对象退休、5 名激励对象身故、1 名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共 648,3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 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 230,000 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878,3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 5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828,700 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45,000 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973,700 股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办理完成。近期,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 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 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 521,1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 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 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70,750 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91,85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 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 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八)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6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4,68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931.755 万股,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78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76.30 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 年 7 月 6 日。 暂缓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暂 缓授予对象共 1 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 万股,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 年 9 月 25 日。 (十九)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有 54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职业道 德、出现失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1,000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2,5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043,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 续。 (二十)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7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有 49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前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62,350 股。鉴于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 当期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47,500 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09,85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 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十一)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4,57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8,247,000 股,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7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406,250 股,其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7 月 8 日。 暂缓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暂 缓授予对象共 1 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0,000 股,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8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自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对象共 1 人,即董事长和 奔流先生)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暂缓授予对象和奔流先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8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86,293,256 股的 0.0352%。 (二)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限售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9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11,589.75 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万元,相比 2017 年度至 2019 年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 3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 增长不低于 30%。 东的净利润平均值 236,536.81 万 元增长 31.73%,满足公司财务业 绩考核目标。 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确定其解除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 名激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考 核结果为优 售额度×标准系数。 秀,按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当期 限制性股票。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4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制定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 10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 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预留 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 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833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997.50 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 理。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共有 254 名激励对象离职、12 名激励对象退休、16 名激励对象身故,2 名激励对象职务 变更,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 度考核等级为“合格”,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失职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公司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9.145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其中 47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161.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办理注 销手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共有 1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 “合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2 名激励对象因 11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80.5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43.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86,293,256 股的 0.0352%。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1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序 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号 数量 性股票数 票数量 票数量 (股) 量(股) (股) (股) 1 和奔流 董事长 2,800,000 1,960,000 840,000 0 备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和奔流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和奔流 董事长 19,767,444 0.83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6,432,295 16.63 -840,000 395,592,295 16.59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840,000 0.04 -840,000 0 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815,761 83.37 840,000 1,988,655,761 83.41 三、总股本 2,384,248,056 100.00 - 2,384,248,056 100.00 12 注:1、公司目前总股本 2,386,293,256 股,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 未完成的 2,045,200 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591,850 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 购注销 1,043,500 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409,850 股限制性股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