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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Actoz Soft Co.,Ltd.(以下简称“亚拓士”)收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20 民事
部裁定书(案号:2021KaGi277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7 年 5 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
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以下合称“申请人”)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 22820/PTA/HTG。该案被
申请人为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原“Shanda Games Limited”,以下简称“Shanda Games”)和亚拓士。详见
2019 年 5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ICC 分别于 2020 年 6 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
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 年 7 月作出《Second Partical Award》
(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 2023 年 2 月作出《Final Award》
(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 2023 年 6 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娱美德、韩国传
奇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请求在韩国承认和执行《部分裁
决》《部分裁决二》,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Shanda Games 和亚拓士,案号
2021KaGi2778。同年 10 月,撤回了对蓝沙信息和 Shanda Games 的执行申请。
2024 年 1 月,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
求,在 2021KaGi2778 号案件中新增对 ICC 作出的《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的
决定和附录》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上述裁决的具体情况介绍及申请执行情况介绍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及 2023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68)、《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期间的年度报告及
半年度报告对该仲裁事项的持续更新披露。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基于 ICC 的裁决,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20 民事部
裁定书(案号:2021KaGi2778)一审裁定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人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与被申请人亚拓士之间的 ICC 第
22820/PTA/HTG 号案件,ICC 批准了附件 1 至 4 记载的仲裁裁决,并准予强制
执行。
    2、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亚拓士承担。
    (注:上述决定中所述“附件 1 至 4 记载的仲裁裁决”,指 ICC 就
22820/PTA/HTG 号案件作出的《部分裁决》《部分裁决二》《终局裁决》《终局
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以下合称“四份 ICC 裁决”。)

    三、本次诉讼的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 ICC 对 2017 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
    本案所涉及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四份 ICC 裁决主要系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
对亚拓士和蓝沙信息就《传奇》游戏软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订的续展协议
(以下简称“2017 年续展协议”)等相关事项提起的仲裁。四份 ICC 裁决是根据
新加坡法律管辖和解释,由 ICC 作为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且根据 ICC 的仲裁
规则在新加坡举行。但 2017 年续展协议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该
协议明确约定:“2.争议解决和管辖法律修订。原软件授权协议、各修订协议、
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原软件授权协议、
任何一份修订协议或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SHIAC”)进行最终和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根据 SHIAC 的仲裁规则在
中国上海举行。”鉴于四份 ICC 裁决的法律管辖基础及过程均与 2017 年续展协
议约定不符,ICC 对 2017 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
    2、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 SHIAC 已经确认 2017 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
    2017 年续展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 SHIAC 已于 2018 年 1 月作出[2018]沪贸
仲裁字第 028 号生效裁决,裁决结果确认 2017 年续展协议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另外,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亦就 2017 年续展协议以相同或类似的诉由在
韩国和中国国内发起多个诉讼,均未得到两国最高司法机关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韩国大法院已三审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诉讼请求。
    2019 年 10 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63-2 民事部判决书(案号:2017 民
一合 562160)一审判决驳回了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
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具体可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2021 年 1 月,韩国首尔高级法院第 5 民事部判
决书(案号:2019 民二合 2049565)二审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
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具
体可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
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4 年 4 月,韩国大法院第 2 部民
事判决书(案号:2021 民三合 215978)三审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
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2)2021 年 12 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诉讼请求。
    2019 年 12 月,中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
中一审依法判决驳回了娱美德公司与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
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详见 2019 年 12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
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2021 年 12 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最高法”)(2020)最高法知民终 402 号民事判决中二审依法判决确认了
(2017)沪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中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蓝沙
信息与亚拓士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署的《续展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判决,并
认为关于原审法院认定亚拓士、蓝沙信息签订《续展协议》的行为侵害了娱美德、
韩国传奇公司就《传奇》游戏软件享有的共有著作权有误,在本判决中予以纠正,
详见 2021 年 12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终审等裁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3 年
12 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 80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娱美
德和韩国传奇公司就该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刊
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2017 年续展协议的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ICC 作为
国外仲裁机构无权否定和改变已经生效的确认 2017 年续展协议有效的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裁决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且 ICC 作为民间仲裁机构作出的四份裁决
亦无权否定和改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韩国大法院已经依据司法主权作出的驳
回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 2017 年续展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截至
本公告发出之日,四份 ICC 裁决并未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有鉴于此,以确认 2017 年续展协议有效且已于 2018 年 1 月依法生效的上海
国际仲裁中心裁决和 2021 年 12 月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 402 号判决书为
基础,蓝沙信息将继续依法依照 2017 年续展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亚拓士
公司作为公司旗下的韩国上市公司也将根据韩国法律法规规定在韩国国内相关
司法程序中依法要求对四份 ICC 裁决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积极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

    三、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背景复杂且无论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亦或者是韩国大法院此前均
就本案相关前置事项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本次仍将积极
通过上诉或其他司法途径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拓士已就上述
一审裁定向韩国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获受理,此外亚拓士将会向韩国法院提交停
止执行申请。
    同时,基于目前公司与韩国传奇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也会积极与
本案各相关方寻求协商和解,力求实现合作共赢。但是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本公司按照本案一审裁定书涉及的赔偿总额,并考虑公司子公司 Zhen Chuanqi
Co., Ltd.作为涉案著作权的共有著作权人而享有部分娱美德可能获得的赔偿收益
的权利后,拟于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作为期后应调整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目前公司预计计提金额对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将可能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和影响结果以年审
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预计此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四、其他说明
    本诉讼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20 民事部裁定书(案号:2021KaGi2778)。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