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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教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
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拟增持公司股份。本
次增持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2.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
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永新持有公司股份 944,407,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鲁忠芳持有公司股份 84,679,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09,086,63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8%。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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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拟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金额: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拟合计增持股份金额
 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不高于 4 亿元人民币。
     3.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
 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
 持计划。
     7.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
 一致行动人鲁忠芳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8.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
 线交易等行为。
     9.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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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
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中公教育股份的告知函》。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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