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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7.3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转让价格不低于 7.63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2.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

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事宜仍需在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

是否能够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

                          第 1 页 共 18 页
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

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华侨城资本拟通过

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资本《关于通过公开征集转

让方式转让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告知的函》,针对本次公

开征集转让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

意意见。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目前,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 391,376,106 股,均为无

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为优化投资结构,聚焦主

责主业,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华侨城资本将持有公司 113,309,406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

    (二)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

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综合以上因素,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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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7.63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公开征集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且认缴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 5 亿

元;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

份,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以联合方式参与受让,亦

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拟转让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拟转让股份

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设立

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证

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

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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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

系;

    (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内

部决策程序;

    (7)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

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8)意向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交易规则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

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要求,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意向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

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安排。

    (二)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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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份,应当向转让方华

侨城资本作出以下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若未能获得华侨城资本的上级国家

出资企业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审批通过,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材料分为“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资格

证明材料”、“受让方案”(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法人组织公章)。

    1. 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开征集信息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股份受

让申请》和《承诺书》,就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确认

和承诺。

    2. 资格证明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简介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介绍、主营业务介绍、管

理团队、主要财务状况);若意向受让方为有限合伙企业,请参照前

述要求提供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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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意向受让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若为有限合伙企业需提

供合伙协议;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及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有);

    (5)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

    (6)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资金证明;

    (7)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文件;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参照附件

3);

    (9)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的其他材料。

    3. 受让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报价:包括每股报价、受让股份数量、受让股份比例、总

价及报价说明;

    (2)收购资金支付安排、资金来源;

    (3)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条件逐项进行

说明,包括基本条件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综合实

力、资金实力等;

    (4)意向受让方就本次股份受让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

履行的程序情况说明。

    4.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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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有权机构要求或华侨城资本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下

午 16 时(北京时间)之前向华侨城资本报名并提交合法、合规及符

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三)受让申请资料递交方式

    上述资料应现场送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现场送达时,可通过邮

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资料。上述资料应以 A4 纸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并加盖骑缝章。资料接收地址及接收人员如下:

    联系人:陈禹廷

    联系电话:18680338348

    电子邮箱:chenyuting05@chinaoct.com

    接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大厦 43 楼

    受理时间:公开征集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9:00-下午 16:00。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华侨城资本出具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盖章原件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协议的签署。

最终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华侨城资本

支付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受让方需向

华侨城资本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汇款时务必注明受让方的名称全

称和“受让股份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该受让方名称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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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一致,该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程序及审批情况

    华侨城资本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经华侨城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意意

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转让

其所持江苏国信流通 A 股 278,066,700 股股份(股票代码:002608)。

    (二)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相关规定开展好公开征

集转让各项工作,确保转让行为依法依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前述申请材料受理后,华侨城资本将组建评审工作小组通过评

审的方式对各意向受让方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综合评定

等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

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确定最终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

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

义务的最终约定,以华侨城资本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批准通过为生效条

件。

    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经综合评审最终没有产生意

向受让方,华侨城资本可终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或者重新启动公

开征集程序。

    六、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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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

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符合

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事宜仍需在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

能够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附件

    (一)《股份受让申请》

    (二)《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第 9 页 共 18 页
附件 1:

                     股份受让申请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江苏国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深圳华侨城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 278,066,700 股,约占江苏国信股份

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7.3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我方经自我评估

后, 同意按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

公开征集,我方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同意并遵守《公开征集

公告》所确定的程序与规则,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

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条件。

    二、认购信息如下:

    认购价格[   ](元/股),认购股数 278,066,700 股,占江苏国信

总股数的 7.36%,认购总金额[     ](元)。

    三、我方同意按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确认的价

格、股数和时间等各项条件和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

    四、按照《公开征集公告》相关要求,我方特别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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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过程。

    2.我方按照要求所提供的文本及电子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文

件的真实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违反该项承诺,深圳华侨城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届时已经与我方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

    3.我方保证本次参与公开征集过程中所存在的所有授权均真实、

有效。

    4.本次认购行为系我方自主行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

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

的情形。

    五、本股份受让申请一经填写并签署,经有效送达至深圳华侨城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址(含邮寄、邮箱)后,即对我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

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因违反或不符合本股份受让申请的情形导致

无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我方应赔偿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第 11 页 共 18 页
邮箱:




                        [意向受让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 12 页 共 18 页
附件 2:

                            承诺书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江苏国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股份合计 278,066,700 股,约

占江苏国信总股本的 7.3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我方同意按深

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并确

认和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

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决定放弃购买标的股份或因任何我方原因(包

括我方的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的原因)导致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无法与我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我方应赔偿深圳华侨

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我方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公

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条件。

        三、我方提交申请材料时,已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财

务状况及管理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及其他方式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手续。如果我方被


                           第 13 页 共 18 页
贵司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我方不会以未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为由

拒绝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本着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

则,我方作出以下承诺:

    我方在受让江苏国信股份后,锁定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我方在此向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股

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完毕之前,我方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提交给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料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资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存在任何不一致,或任何文件的签名、印章

不真实。

    2.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江苏国信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

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

向江苏国信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

    3.与江苏国信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江苏国信股票价格或与江苏

国信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4.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

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我方不具备购

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无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我方应

赔偿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我方承诺,如 1)因任何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


                         第 14 页 共 18 页
的原因导致《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生效、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

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形(如在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或上市规则等

规定履行报批流程(如有)时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批准的情形除外);

或 2)我方出现违反本承诺书的情形,则我方应赔偿深圳华侨城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另有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 15 页 共 18 页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__ 系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作为委托代理人,于公开征集期内

携全套申请文件送达(包括现场送达、邮寄及邮件送达)至贵司指定

接收地址。委托代理人在向贵司提交全套申请文件过程中如需签署的

一切文件,均代表本企业的行为,本企业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贵司确定最终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第 16 页 共 18 页
附件 4: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

资料名称                                            资料提供情况(是/否)

                                                    纸质版     电子版

一、股份受让申请

二、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简介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介绍、

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主要财务状况);若意向受

让方为有限合伙企业,请参照前述要求提供普通合伙人

及有限合伙人简介;

3、意向受让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若为有限合伙企业

需提供合伙协议;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

伙人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的

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有);

5、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

6、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资金证明;

7、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文件;


                            第 17 页 共 18 页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受让方案

五、补充材料

注:原则上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资料清单提供全套申请材料并附上本

资料清单,如存在未能提供的资料,请书面说明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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