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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目的:基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种类、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
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5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何军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23.90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目前,何军先生尚未进行减持。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2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3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
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5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回购资金下限            回购资金上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股)      (%)         (股)

一、限售条件流
                 187,742,690    29.01   190,015,417      29.36    192,288,144      29.71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459,405,591    70.99   457,132,864      70.64    454,860,137      70.29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647,148,281   100.00   647,148,281     100.00    647,148,28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73,533.5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43,878.43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65,856.1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46%。若回购资金总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
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的 1.3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5%,约占货币资金的 7.59%。
                                          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
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后期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
/或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
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
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在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6 月 7 日期间,公司总经理赵勇先生、董事会秘书王
恒波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71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秘
书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经自查,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何军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23.90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目前,何军先生尚未进行减持。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6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
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订、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
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该次会议并以 9 票同意、0 票

                                     7
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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