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8.845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
予总数为181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定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
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获授权益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
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的数据
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事宜,公司董事会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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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对外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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