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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 20,000 万元
增加为 40,000 万元。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净资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1)。
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
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152,500 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
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供应链代理采购综
合服务合同》,南康城发集团为赣州爱康光电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在
合同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总额度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南康城发集团签
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 40,000 万元人民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
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 20,000 万元
增加为 40,000 万元。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
额为 127,455.10 万元,不超过《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 152,500 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
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4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82MA35HFCFXD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镜坝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邹晓玉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研究、开发、生产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太阳
                         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晶体硅材料、太阳能应用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
        主营业务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机械、电气设备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爱康科技持股 100%
        关系说明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基本财务数据              总资产                        191,563.67                247,429.05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6,536.18               43,253.36
                               营业收入                       147,626.40                185,068.69
                                净利润                         -27,988.75                 6,717.18
注:上述被担保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
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内签订的所有
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 40,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时产生的代理费、开证费、物流费、仓储费、提货费、装卸费、货物滞
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本次担
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 20,000 万元
增加为 4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进行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业务
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是原担保合
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 20,000 万元增加为 40,000
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
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
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
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
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
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90.04
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 58.82 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
资余额为 35.35 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 45.13 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 13.69 亿元。以上累
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05.7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64%。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12.7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
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
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