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股份 151,347,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0,735,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2.2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50,612,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53,186,4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50,612,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33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81,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7507%; 反对 8,1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043%;弃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4521%; 反对 8,1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3785%;弃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93%。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51,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7965%; 反对 8,1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586%;弃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89,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5822%; 反对 8,1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484%;弃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93%。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0,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5928%; 反对 31,12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5623%;弃 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3185%; 反对 31,12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5122%;弃 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93%。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36,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5901%; 反对 31,124,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5650%;弃 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3107%; 反对 31,124,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5199%;弃 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93%。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87,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7545%; 反对 8,17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032%;弃权 13,382,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6,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4629%; 反对 8,17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3754%;弃权 13,382,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40,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9219%; 反对 7,9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332%;弃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79,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9391%; 反对 7,9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8916%;弃权 13,386,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商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40,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9878%; 反对 7,7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378%;弃权 13,431,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79,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1267%; 反对 7,7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201%;弃权 13,431,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50,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532%。 商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