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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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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出具
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如实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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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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