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天智、曹阳、王志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天智、曹阳、王志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性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