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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17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68,051,65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93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773,759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259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277,896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3.733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159,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12%;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弃权 2,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3,034,1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63%;63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8%;2,25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607,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4%;反对 44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5,481,8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4%;44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159,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12%;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弃权 2,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3,034,1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63%;63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8%;2,25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159,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12%;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弃权 2,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3,034,1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63%;63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8%;2,25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159,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12%;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弃权 2,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3,034,1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63%;63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8%;2,25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07,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7460%;反对 19,422,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57%;弃权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81,2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93%;19,422,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47%;2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944,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410%;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弃权 2,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819,1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70%;63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8%;2,468,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各议案均
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霞、廖明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