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55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8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74,644,456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5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有 10 人,代表 有表 决权股份 245,236,559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33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407,897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4.7168%。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270,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8%;反对 246,7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弃权 12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2,105,6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5%;246,79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9%;127,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915,9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48%;反对 546,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 弃权 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1,751,1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71%;546,59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9%;18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248,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9%;反对 253,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弃权 1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2,083,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4%;253,09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2%;14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252,5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73%;反对 254,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弃权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2,087,7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4%;254,29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9%;13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7%。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971,5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50%;反对 532,7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弃权 14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1,806,7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3%;532,79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4%;14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3%。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 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王笑琦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