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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8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54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5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
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
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5、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8、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
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9、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
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
/股调整为 2.7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
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离职人
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
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
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
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9、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
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20、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5 元
/股调整为 2.5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
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2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共 219.12 万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
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9.6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4 年 1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
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26、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
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
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全部
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全部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
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 2019             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归属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首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 2019             润为 5,511.67 万元;
年,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6%;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东的净利润为准,但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1,303.09 万元(剔除股
                                                                   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下同)、25,347.6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286.51%、359.89%;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成就,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个人绩效考核成就情况: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               本激励计划共有 73 名首
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度个人绩效评分均达到
人系数,个人系数如下表:                                           80 分及以上,个人系数为
                                                                   100%;12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
   绩效评分     80≤S      70≤S<80         60≤S<70    S<60      评分均达到 80 分及以上,
      (S)                                                          个人系数为 100%;2 名激
   个人系数     100%          80%              65%            0%
                                                                     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
                                                                     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个人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条件,1 名激励
                                                                     对象(KUEK JOO GUAN 郭
                                                                     裕源)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对其已获授但未解
                                                                     锁的股份予以保留,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解锁条件。
    注:1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6 名同时获授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激励的人
员,故本次解锁总人数为 82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3 人、预留授予新增激励对象 6 人、3
名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人员)。

    综上所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与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 27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共有 8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77.54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952%,具体如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锁数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售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     限售的股票
                               总数(万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股)              股)              比例
   吴子富     董事、总裁            80.00            24.00            30%           32.00
   吴汝来     董事、CFO             55.00            22.00            40%            0.00
    吴兴      副总裁                55.00            22.00            40%            0.00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              544.60           209.54          38.48%         33.20
         (79 人)
           合计              734.60       277.54        37.78%        65.20
注:最终解禁股份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办理情况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27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认为: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 82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