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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12-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4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
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份股票增值权。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