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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379,86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631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424,315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的 40.3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5,55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3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955,55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25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5,55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31%。(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
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53,128,0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58%;
反对 20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22%;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87%;反对 20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234%;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7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鹏、何小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