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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2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
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共召开五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
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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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 年 11 月 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
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
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
<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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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
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
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了《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董事会编制
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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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没有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严格依照该制度控制内幕知情人员范围,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
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备。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的情形,有效地保护了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7、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开展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内控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023 年没有发
现重大违反内控制度的行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公司资产安全、
完整,公司内控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全年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未发生重大的出售资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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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条件,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
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三、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监督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强化自身建设,
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
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