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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4年3月)2024-03-1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
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
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重大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安全、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
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或负面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总经理任常务副
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并可根据需要另设一名或几名副组长,由公司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发
生突发事件时,若组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常务副组长或其指定一名
其他小组成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大股东是突发事件的信息源,各部门负责
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大股东指定联系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
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董事会秘书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
信息。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
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
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
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
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
管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负责人向分
管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
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
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
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机构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
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
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
券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重要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
造成的影响;
    3.公司管理层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
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
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
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
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坚决服从
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
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
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
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
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
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
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
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
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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