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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元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9-1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 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85.19 万元、相关违约金及诉讼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元股份”)近日收到与广州恒
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大”)、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广州黄埔法院”)【(2021)粤 0112 民初 28901 号】《民事判
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公元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法
院。
       原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 0112 民初
289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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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851,855.1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额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83.86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851,939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70)。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黄埔法院【(2021)粤 0112 民初 28901 号】《民事判
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裁判文书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生效,该案
件终审裁定如下:
    (1)判令被告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851,855.14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34,567.5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
起;另以 817,287.6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 的日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
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4,180 元以及公证费 3,000 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2,319.39 元,由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
本院缴费。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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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其他诉讼事项尚在推进中。截止本次公告
前,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
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后续公司将依据生效裁判结果申请执行,执行存 在不确定
性,因此对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12 民初
28901 号】;
    2、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21 )粤
0112 民初 28901 号】。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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