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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4日,根据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作出
(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仁东控股”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E49E91C37CFA5B4DA82
B495631AF082E),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便于在预重整期间全面调查债务人情况,仁东控股债权人请于2024年7月
19日(含当日)前,根据《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https://kdocs.cn/l/ccUdEzUL4D7j,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以
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
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联系人:李嘉欣;联系电话:13535389964;邮箱:
rdglr66@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扫描版发送至
管理人邮箱)。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
《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特别说明
    未在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仁
东控股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
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仁东控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按照上
述联系方式向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将由管
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
    若后续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
行申报,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
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
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仁东控股预重整
管理人所有。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
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