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7日,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广州中院已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
开选聘审计、评估和财务顾问机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8)、《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等
相关公告。
    鉴于当前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为整体化解公司债务风险、解
决公司面临的债务问题和流动性问题、优化仁东控股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在
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下,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
日盛”,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的关联方)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
协议》,约定对其享有的约1.60亿元公司债权进行豁免。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京晋日盛享有公司债权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续每年度公司均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审议通过
相关借款议案。在上述审议的借款额度范围内,仁东信息通过发放资金借款、履
行担保代偿及展期续借方式多次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截至2023年12月8日,
仁东信息享有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2.56亿元。
    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
仁东信息向京晋日盛转让其享有的对公司1亿元债权,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
日盛的债务,抵顶转让后,仁东信息剩余享有公司债权约1.56亿元。京晋日盛受
让上述1亿元债权后对公司进行了债务豁免,债务豁免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2024年3月,公司收到仁东信息出具的《债权转让告知书》,仁东信息与京
晋日盛于2023年2月29日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将其享有
的对公司剩余债权全部转让给京晋日盛,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
在该部分债权转让抵顶完成后,仁东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京晋日盛成为
公司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晋日盛享有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1.60亿
元(利息随时间变化)。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8月7日,京晋日盛与仁东控股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双方确认,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签署之日,京晋日盛对仁东控股的剩
余债权本金131,444,890.86元,利息28,787,403.80元,合计160,232,294.66元。
    2、京晋日盛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约定的协议
生效日(暂计至2024年8月23日,以实际生效日为准)的本金利息(债务豁免金
额)共计160,670,444.29元。自协议生效起,京晋日盛不得要求仁东控股偿还《债
务豁免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3、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而需承担的因签署、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
产生的税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4、京晋日盛享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并履行其在《债务豁免
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
准和授权,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5、除《债务豁免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
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6、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债务豁免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
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
因此遭受的损失。
    7、《债务豁免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仁东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本次债务豁免事项生效。

    三、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湫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路1号73幢平房102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
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
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
术研究;农业科学;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信用状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晋日盛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京晋日盛与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同受仁东(天津)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京晋日盛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经理孟湫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京晋日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进
行了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方进行
了回避,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五、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有利于推
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进程、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
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不可变更的,债务豁免生效后,京晋日盛
不得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豁免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或履行任何其他与已豁免债
务相关的义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债务豁免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影
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