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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情况

    2024年8月19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粤01
破申251-6号《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5月24日,本院根据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仁东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2024年6月14日,本院指定君合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
交申请称,因开展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工作需时较长,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限。
经审查,本院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

    二、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通
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
5月7日立案审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
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1)。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
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6月17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
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
务顾问机构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
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7、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
终确定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分别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
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8、目前临时管理人正配合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在公司预重
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
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
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2024)粤01破申251-6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