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1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 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165,437,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1,661,080,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09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04,35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 份506,209,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6人,代表股份1,852,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04,35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朱晓东先生、 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五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四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3,54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6.6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4,315,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7975%。 表决结果:当选。 1.02.《关于选举马国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6,510,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8.6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8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854%。 表决结果:当选。 1.03.《关于选举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41,81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4.2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2,58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5781%。 表决结果:当选。 1.04.《关于选举朱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6,510,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8.6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8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854%。 表决结果:当选。 1.05.《关于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6,78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8.6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8,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3401%。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冯连芳先生、童建华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以上四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吴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2.《关于选举郭百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3.《关于选举冯连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4.《关于选举童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 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玉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任期为三年。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唐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60,440,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5.1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21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2582%。 表决结果:当选。 3.02.《关于选举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47,047,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1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819,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670%。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174,8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174,8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174,8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174,8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 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437,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0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75,14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8301%;反对90,29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9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914,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2.1624%;反对90,295,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4,067,4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67%;反对1,205,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 165,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839,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293%;反对1,20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 权165,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437,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0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5,437,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0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51,176,2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7234%;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4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4280%;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51,176,2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7234%;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4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4280%;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04、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51,176,2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7234%;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4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4280%;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04,674,0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7.9579%;反对196,54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7%;弃权 64,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445,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8.4870%;反对196,549,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77%; 弃权64,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2.68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