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7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 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178 人 , 代 表 股 份 1,950,803,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9,25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5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91,55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 份291,57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91,55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船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67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3%;反对8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弃权46,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4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8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46,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66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64%;反对156,10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1%;弃权29,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44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16%;反对156,10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83%;弃权29,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598,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28%;反对156,17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7%;弃权29,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37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71%;反对156,17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27%;弃权29,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62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39%;反对156,15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5%;弃权3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39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7%;反对156,15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48%;弃权3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58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20%;反对156,11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3%;弃权10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35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23%;反对156,11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02%;弃权10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64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53%;反对156,12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31%;弃权30,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420,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44%;反对156,12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52%;弃权30,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609,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33%;反对156,09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17%;弃权97,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38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09%;反对156,09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57%;弃权97,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55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9903%;反对156,15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7%;弃权97,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32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07%;反对156,15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58%;弃权97,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