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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摩登: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3-29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020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原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
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四)项规
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30日开市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摩登”,
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
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
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
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
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
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
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
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
月31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1日、2023
年6月30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31
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9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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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0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8)、《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
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关于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3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
           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
           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
           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
           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违规担保案件审理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起诉方/上诉方/
序号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                 案号          事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仲裁申请人
                          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
                          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登大道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   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严
                                                                                                                再审裁决
        款股份有限公司    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
                          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团
                                  有限公司、翁雅云


       广州行盛集团有限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9)粤 0104   借款合同
 1                                                                                           84,790,567.00      再审裁决
             公司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初 34731 号       纠纷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   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
                                                                                                                二审胜诉
         股份有限公司     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
                          伟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
                                 团有限公司、翁雅云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广                                                                                       二审判决担保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州连卡福名品管理                                                                                       无效,公司承
       有限公司、翁武强                                         (2019)粤 01
 2                                                                                合同纠纷   100,641,666.67   担未能清偿债
                                                                 民初 1246 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                                                    务 30%的赔偿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
                          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                                                      责任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被申
                          请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                                         (2022)粤民申                                再审已裁决,
 2                        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翁                        合同纠纷   100,641,666.67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334 号                                      待回款
                          武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
                          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
                          陈马迪、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2019)穗仲案    股权转让                    已和解,免除
 3          林峰国                                                                            9,087,612.00
                                        公司                    字第 15779 号       纠纷                      公司担保责任


                                                            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起诉方/上诉方/
序号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                 案号          事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仲裁申请人

                          张勤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2019)穗仲案    股权转让                    已和解,免除
 4          林峰国                                                                            9,087,612.00
                                        公司                    字第 15778 号       纠纷                      公司担保责任

                          赖小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2019)穗仲案    股权转让                    已和解,免除
 5          林峰国                                                                            4,820,416.00
                                        公司                    字第 15777 号       纠纷                      公司担保责任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
            周志聪                                                                                            二审判决担保
                                        永飞                    (2019)粤 01 民    民间借贷
 6                                                                                           122,500,000.00   无效,公司不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                                           初 1423 号        纠纷
                                       周志聪                                                                 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
                                                                (2020)粤 0391
 7          周志聪        司、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                        合同纠纷   38,507,808.64      驳回起诉
                                                                 民初 1157 号
                                      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
            周志聪        司、黄金才、梁钟文、薛凯、林永飞、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撤诉,公
                                                                (2020)粤 0305
 8                                                                                合同纠纷   39,520,612.88    司不承担赔偿
                          周志聪(被上诉人)、梁钟文、薛凯、    民初 15622 号
       深圳前海幸福基金                                                                                          责任
                          黄金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原审被告)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

           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

           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

           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
           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
           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
           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
           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
           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
           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
           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
           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5

                                                            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31日、2022
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
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7日、2023
年6月30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31
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9日在指定
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
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
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
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
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
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
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2)、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6)、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
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
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
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6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
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
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公司收
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
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
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累
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累计诉讼
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
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
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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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累计诉讼及
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
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2、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2022年7月14日,申请人广
州银行以瑞丰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
对瑞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瑞丰
集团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348号),裁定受
理广州银行对瑞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广州中院发布
的(2022)粤01破230号公告,已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丰集团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持申报材
料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包括与瑞丰集团资金占用事项、违规担保事项相关
的各项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1,063,002.08元。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
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2022年11月17日瑞丰集团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及广州微法院网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并表
决通过了:一、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二、广州瑞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三、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前述公司进行申报的债权,因管理人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尚未作出审查结
论,该笔债权被暂缓认定。公司已积极与管理人沟通,积极配合补充证据等相关
工作,该笔债权的最终认定以法院裁定为准。



                                    8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按规定履行
减持披露义务的告知函》,瑞丰集团破产管理人于2023年5月22日10时至2023年5
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瑞
丰集团持有的共计17,928,814股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账户类别分两部分两个链接
同时拍卖。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
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韩远荣于2023年5月23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
清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摩登大道时
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56,014股股票”、“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
票11,272,800股”,拍卖标的成交价共计为:人民币36,193,793.26元。
    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23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部分股
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瑞丰集团持有的公司11,272,800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1%)已于2023年8月7日完成过户变更手续,剩
余6,656,014股股票暂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拍卖后续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4),公司收到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
议资料。会议确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210,193,781.42
元人民币;新增确认广州摩登大道贸易有限公司、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债
权本息合计28,028,256.51元人民币;不予确认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债权
本息合计43,542,612.93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复核,
提交《债权审查意见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所提出的
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将书面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
司已积极与管理人沟通,积极配合补充证据等相关工作,债权的最终认定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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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裁定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
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公司通过结算系统获悉瑞丰集团持有
的公司6,656,01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42%)已完成过户手续。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四)投资
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规定,因此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永飞先生,瑞
丰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
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纠纷一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依法判令被告1瑞丰集团向第三人摩登大
道返还占用的资金24,193.38万元及利息(利息应自每一笔资金被实际占用之日起
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
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
月2日为34,241,058.22元),共计27,617.49万元;依法判令被告2林永飞、被告3
翁武强、被告4刘文焱对诉讼请求一的返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
任;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和第三人摩登大道承担,律师费由第三
人承担。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审被告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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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飞、翁武强、刘文焱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01民初2696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并大力加强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
的建设。公司持续对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风
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针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细化投
资项目事前可行性分析、事中运营方案协商、事后投资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等要
求,健全对外投资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的跟踪管理,重点
关注市场变化较大的投资项目,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并充分利用外
部中介机构力量,介入对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完
善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针对大额海外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根据内部相关管理制
度调整优化采购审批体系;同时完善对大额海外采购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严格规范新供应商选择以及准入的标准、对供应商资质等进行充分评估;密切关
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产品的库龄结构和销售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并对
出现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采购过程中,规范采购流程,并保留
相关资料。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
相关诉讼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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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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