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2024-09-10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09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
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 号)(以下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
下:
二、《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摩登”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 ST 摩登股票 10 万股,成交
金额 11.4 万元,其后又通过集中竞价买入 50 万股,成交金额 56.7 万元。你公司
当天卖出、买入 ST 摩登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
交易行为。此外,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也未主
动提前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224 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将有关收益上缴上市公司,于收到本
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交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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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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