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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03-12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
标准:
     (一)坚持短期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
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
行具体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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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按年发
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各年度
经营情况、年度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三)监事:公司监事不在公司领取履行监事职责的相关薪酬。公司监事的
薪酬以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由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各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完
成工作目标状况确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依据
任职岗位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完成工作目标状况确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
价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约定,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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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监事薪酬的调整由监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
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制定、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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