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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蓉丽)2024-03-2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2023
年 9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蓉丽,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 月出生。中
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2006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和金融方向)。曾任郑州威
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上市工作。2008 年 9 月开始任教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业股份 000960)、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瓷电子 003031)、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我对出席参与的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
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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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预计和确认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
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进行审议,会上我对审议议案均
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我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无锡
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售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 年 1 月 11 日,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沟通会议,就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安排情况:审计范围、审计团队、审计方法、审计
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023 年 3 月 23 日,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完成阶段的工作沟通会议,就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预审沟通阶段关注的重要事项、
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审计结果及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
进行沟通,并对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及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实际在公司工作时间 15 天。在工作期间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情
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获悉公司重
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平日里也会积极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
态,勤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审阅,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
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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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我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注
重学习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
法规。积极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以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详细介
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沟通重要发展事项,充分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
及其专门委员会上职权的行使,及时协助与内部审计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跟进审计全过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
股东权益保护。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下
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对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2、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3、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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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独立意见。4、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5、对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7、
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8、对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9、对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0、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1、对关于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子公司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售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
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按时出席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
业判断,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
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袁蓉丽:yuanrongli@rmbs.ruc.edu.cn


                                                        独立董事: 袁蓉丽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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