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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京威卡威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
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本人不是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