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4-03-08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唐山
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式聚光集热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卖方为买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
式聚光集热系统)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合同经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曹东林;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 3 号;
4、经营范围:大型火力、风力、水力、核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发
电厂和变电站、输电线路、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售电业务;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监理及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服务;承包国外工程
项目;对境外工程派遣劳务人员及设备、材料、商品、技术进出口;工业锅炉、
压力容器、金属结构、电器仪表、高压管道、铁塔的制作、加工、安装、检修;
防洪灌溉设施、坝体填筑、公路、桥梁、机场跑道、凿井、强夯、震冲、拆除爆
破工程的施工;商品混凝土加;土方与地基处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调
试和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租赁;企业内部职工培训;机械设备、机电设备、起
重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矿产品、
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买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买方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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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式
聚光集热系统)合同设备和服务;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428,718,28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亿贰
仟捌佰柒拾壹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3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50%;
3.4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5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
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义务并支付完合同费用后,合同自
动终止。
6、违约条款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 SA 项下所作保证
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6.1 卖方违约责任
6.1.1 由于卖方责任,所供设备的性能未能达到合同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
保证值,且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
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
6.1.2 由于卖方责任,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
资料的,每迟交 1 天,则按每张图纸或每份资料每天卖方支付给买方 500 元(人
民币) 赔偿金,直到提供齐全的图纸或资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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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
期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6.1.4 合同设备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
按期投运的,每延误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6.1.5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设备停
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2%的违约金。
6.1.6 违约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光热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合同的签订是新能源光热
发电市场对公司技术、核心设备以及总包能力的认可。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热发电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中长期的发展产生积极
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
3、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总金额(含税)约占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52,205,492.85 元的 65.73%,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4 年、2025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4、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3、钢材、玻璃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
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玻璃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
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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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
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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