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航高: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ST航高            公告编号:2024-02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提案2、提案5、提案7及提案8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北京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
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
博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5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3,217,5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4,72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8,496,2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32,177,0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893,5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第 1 页 /共 5 页
7,283,5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09%。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未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85,056,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37%;反对 255,073,383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788%;弃权 93,087,5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4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228,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09%;
    反对 3,86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4%;
    弃权 7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7%。
    2、审议未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85,036,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90%;反对 255,124,983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907%;弃权 93,056,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4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208,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88%;
    反对 3,912,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
    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334,01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08%;反对 6,092,935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4%;弃权 93,110,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第 2 页 /共 5 页
份总数的 21.4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973,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33%;
    反对6,092,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55%;
    弃权1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336,59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62%;反对 3,570,835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3%;弃权 93,053,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4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552,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1%;
    反对 3,570,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65%;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4%
    5、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85,082,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97%;反对 348,075,607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466%;弃权 93,067,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255,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76%;
    反对 3,854,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3%;
    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334,065,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28%;反对 6,097,935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6%;弃权 93,053,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4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第 3 页 /共 5 页
    同意 33,025,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156%;
    反对 6,097,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683%;
    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
    7、审议未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85,523,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15%;反对 347,678,867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550%;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695,6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325%;
    反对 3,457,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84%;
    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8、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33,217,543 股。同意 85,099,8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37%;反对 348,092,407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505%;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5,27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12%;
    反对3,871,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2%;
    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 4 页 /共 5 页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