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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领股份: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4-02-20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 点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召开,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瑛律师、李宏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
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
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
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
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

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

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
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3,850,44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
内,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合计 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03,5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446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9%。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

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2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由 2 名股东代表、公司 1 名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

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
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

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

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82,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1,600 股,占参与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0%;反对 2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杨永柱先生回避表决该议
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 瑛                     经办律师:李   瑛

        _____                                 _____

                                             李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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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