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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7-0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充分了
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谌俊宇先生、张瀑先生、李佳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漆韦华先生、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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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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