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北京兴华关于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承诺函2024-07-18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受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审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3】2483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现拟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段奇、高晓普,现拟变更为陈敬波、蒋海英。
变更事由:2024 年 5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其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威领股份为消除上述影响,
并继续推进威领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特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010)等资质,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承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务的要求。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陈敬波,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
书编号:110101301229,现就职于本所,从业 9 年;蒋海英,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0100404,现就职于本所,从业 4 年。
本所/人同意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大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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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签字人员段奇、高晓普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威领股
份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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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敬波 蒋海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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