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威领股份关于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专项说明2024-07-1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领股份”、“本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审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83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段奇、高晓普,现拟变更为陈敬波、蒋海英。
变更事由:2024 年 5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其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消除上述影响,并继
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特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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