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4-03-20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
0011001996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59.31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147.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113,448.1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635.6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
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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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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