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奥 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馨教授、 文建平先生、朱登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卢馨教授、文建平先生、朱登凯先生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办法》、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