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文建平)2024-03-2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我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文建平,197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于 2020 年取得北京大学 EMBA 硕
士学位。本人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担任黑龙江省完
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网龙(中
国)有限公司北方大区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北京赛诺市场
研究公司客户总监;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北京奥维营销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在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独立董事、
文建平 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 8 次,股东大会共计 3 次,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参加董事 式出席次 大会会议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8 - 8 - -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2023 年 2 第五届董事会 事前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月 10 日 第十八次会议 认可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2023 年 2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日 第十八次会议
2023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事前
月7日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认可
《关于<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2023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月7日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第二十二次会 同意
月 28 日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事前
第二十三次会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月 19 日 认可
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第二十三次会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月 19 日
议
《关于收购 TCL 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100%股
第五届董事会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10 事前
第二十四次会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月 27 日 认可
议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 TCL 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
第二十四次会 同意
月 27 日 易的议案》
议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额度
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同时,本人
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指导公司完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薪酬管理制度的修
订完善。2023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时,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指导公司完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董事提名管理制度的细化修订,进
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规则,保障公司稳定运作管理基础,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关于收购合肥家电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就
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沟通。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同时,本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关于公司家电业务发展规划及进展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
情况,运用家用电器行业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家电行业发展及市场情况的相
关资料,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
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情况如下:
调查时间 事项
现场听取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成果汇报,与公司管理
层沟通了解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家电业务未来发展规划
2023 年 3 月 等,并考察奥马冰箱第五分厂及第八工厂生产环境及经营情
况。同时,对公司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等事项
进行了考察了解。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
关文件,尤其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
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
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
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
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人员薪酬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人对公司
日常经营的相关意见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管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
作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额度增加均为日常
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
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TCL 家用电器(合
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人认为:公司收购 TCL 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家电”)
100%股权,解决公司与合肥家电的同业竞争问题,避免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
影响,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发布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进行了持续关注,认真监督内
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及运营的
关键环节,并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实际经
营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出
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
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
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汇报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
通过,公司未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相关披露真实、准确、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
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负
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文建平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