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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59 号 2 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629,042,716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5,516,54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43,526,1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958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4,111,428 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028,272,226 股(公司控股股东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55,839,202
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99,534,751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388,57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79,146,1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28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09%;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7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2248%;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28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09%;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7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2248%;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84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4%;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341,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968%;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2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275,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01%;反对 2,76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67,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2198%;反对 2,767,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8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84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4%;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341,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968%;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2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奥马冰箱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28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09%;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7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2248%;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家电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15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148%;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7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2248%;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637,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76%;反对 2,40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129,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834%;反对 2,405,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4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06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71%;反对 2,97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60,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0114%;反对 2,974,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9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72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621%;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341,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968%;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2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84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4%;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341,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968%;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2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275,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01%;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67,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2198%;反对 2,76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752%;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6,84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4%;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341,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968%;反对 2,19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2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英展、刘加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