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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智家: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TCL智家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变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3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59 号 2 楼 A1(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彭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541,726,211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8,020,92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63,705,2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95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4,111,428 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028,272,226 股(公司控股股东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55,839,202
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7 人,代表股份 76,598,246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892,96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63,705,2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0,31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89%;反对 1,27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弃权 141,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18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6%;反对 1,27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4%;弃权 141,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旦宁、林佩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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