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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大信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
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大信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备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
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家(含H股),其中5家为与公司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2、聘任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并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8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2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为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1、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已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聘请大信
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
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大信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3年报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
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与大信对初步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还听取了大信关于终审结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
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